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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税务代理

2022-08-31 15:12:12
中山税务代理
详细介绍:

为什么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税务代理?


  1、比较大一点的企业或(公司)一般都要设立财务部门聘用若干名会计来管理企业的日常财务经济业务,包括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只要一个企业发生经济业务行为,就必然发生纳税义务。但是,企业聘用的会计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如(1)自身税法知识更新不好;(2)税法掌握的不到位;等原因无法准确完成报税和抵税退税任务 

  2、又因为企业会计的日常核算工作是必须接受监督的,而法人又不懂会计专业,无法审核或监督自家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安全性。所以,必须找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正确与否,每月进行审核和监督。以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正确性、安全性、稳定性。保护法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和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各位社长们,为了贵公司能在中国法律的框架下,安全、稳定、持续的发展,找一个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你们的会计代理、税务代理是个很好的选择。


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1) 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 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3) 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5)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您应持有关证件、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核; 

① 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②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企业的合同、章程;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5、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③ 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 

2、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和承包工程许可证; 

3、由总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4、总机构和境内相关机构简介; 

5、境内机构任职的首席代表及外籍人员的工作证、护照或回乡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一)您应需要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二) 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填写《税务登记表》有哪些要求 

无论是内资单位,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填表时请您注意: 

(一)请务必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填写; 

(二)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遇有选项的栏目,请您划“√”选项,且只能选一项。 

(四)标有“*”号的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哪些单位只需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在本市的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经营地或工作地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办理注册税务登记需经哪些手续 

(一)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交税务机关审核; 

① 内资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证明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委托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5、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②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由企业董事会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证件; 

2、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总机构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可免提供合同);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填报《税务登记表》; 

(三)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及其副本以及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承办单位



办理国税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规定,你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准的许可证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手续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

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的文件: 

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发的许可证照及其复印件; 

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需暂住证); 

⒊企业房地产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证明复印件; 

⒋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⒌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入帐单复印件; 

⒍有关公司章程、协议书或上级批准开业的文件的复印件; 

⒎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资产评估要发票原件); 

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说明书; 

⒐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⒑ 租房发票复印件; 

⒒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 

⒓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提供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受理审核程序: 

税务机关在审核上述手续齐备后,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领购发票审批表"、"办税人员审批表"、"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等,由其填写,按照《征管法》规定经审核无误后,发给纳税人"领证通知书",按照规定期限持此"通知书"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领取以下纳税手续: 

⒈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各一个); 

⒉ 发票购领手续(发票购领簿、发票登记簿); 

⒊ 税务代码章; 

⒋税源认定书; 

(三)纳税人可凭领取的以上纳税手续到局发票所购领经营用发票; 

(四)纳税人应持领取的以上纳税手续于次月1-10日内到指定税务所办理纳税事宜; 

(五)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凡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均应在工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手续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事宜; 

⒈工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执证、照副本及复印件; 

⒉纳税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⒊原税务登记(正、副本); 

⒋其它相关资料; 

(二)税务机关在审核上述手续齐备后,发给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审批表",由其填写,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给纳税人"领证通知书"。按照规定期限持此"通知书"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三)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凡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发生歇业、破产、解散、撤消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及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前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以下手续到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⒈纳税人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时间及有关证明材料; 

⒉持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有关材料; 

⒊持原核发的《发票领购簿》; 

⒋持原核发的《办税人员证书》; 

⒌税务代码章; 

(二)主管税务所审核上述手续后,到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并结税结票,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纳税资料移交通知单》《税务档案卷内目录》经所长审批后,连同税务档案一并报局征管科; 

(三)局征管科接收以上资料、审批批准后,向纳税人开具《结清应纳税款证明》。纳税人凭此"证明"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依照《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京国税[1999]042号)规定,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向主管税务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应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次月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⒈商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⒉工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办理企业初始申报


为什么要办理初始申报 

初始申报是纳税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初始申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申报表。 

初始申报是为更好地加强地方税(费)的税源监控工作,将纳税申报工作提前至税务登记环节。是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税收状况、监控税源的初始环节。因而为方便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项、减少纳税环节。

2.办理初始申报所需证件、资料

初始申报所需证件、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纳税人带回,复印件留税务登记机关存档) :

(1)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

(2)购买机动车的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4)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用地许可证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3.办理初始申报有关税种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初始申报?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根据其经营情况,凡涉及到地方税务机关管辖的税(费)种,均应办理初始申报。

4.办理初始申报的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申报。

从事生产、经营施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缴纳或代扣代缴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申报。 

5.须填报的有关表格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实际情况按照《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实填报下列有关情况〖在()内划〗,否则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包括:

A.《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内资单位)》 房产税的初始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车船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印花税的初始申报; 

特殊纳税人的初始申报;

代收代缴税种的初始申报;

代收代缴印花税(监督代售)单位的初始申报; 

代扣代缴税种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税种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印花税单位的部门划分;

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的单位的初始申报

B.《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

(1)涉外单位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税的初始申报;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初始申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营业税初始申报。

(2)如何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初始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征管科)办理营业税初始申报,并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初始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交税务所审核并上报业务科审批,局长签字。

(九)税务登记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理》中"税务登记证件应当按规定收取证照费"的规定,北京市地税系统涉及税务登记收取证件工本费的有四项。即: 

1.开业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3.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4.税务登记的丢失补证。 

税务登记收取证件工本费标准为40元,即:税务登记证正本4元;税务登记证副本4元;税务登记证副本皮2元;税务登记证镜框30元。

注:

(1)变更税务登记收取工本费为8元。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需作更改的应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即: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镜框,副本皮,纳税人自愿更换,不更换不收费)。

(2)税务登记换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税务登记证件3年更换一次,其收取工本费标准同开业税务登记即40元。

(3)税务登记的丢失补证: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根据其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按标准收取工本费。



代理电子报税及网上报税


1、 问:什么是网上报税? 

答:网上报税就是纳税人利用现代电子通讯技术,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付而履行义务的一种报税方法。简单地说,网上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Internet网络,借助Web浏览技术填写纳税申报表格,并向特定的税务主管部门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一种报税方法。纳税人只要有一台带有Web浏览功能的计算机和一条普通电话线,通过Web页面的提示填写申报表格,就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完成纳税申报。 

2、 问:什么是网上认证? 

答:网上认证是国家税务局为不断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办税所实施的一项新举措。纳税人向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通过扫描仪将抵扣联的票面信息读入计算机内;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输至对应税务分局;认证结果再通过互联网索取回来;如认证通过则可以进行会计凭证处理。 

3、 问:网上报税、网上认证是否安全有效? 

答:从纳税人来看,实行网上报税、网上认证将减少纳税成本,简化了企业报税步骤,又提高了报税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只要在财税网的主页的网上报税厅,以合法身份登入网上办税系统后,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认证。为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性,网上报税、认证数据采用了国际通用的CA(中国协卡认证体系)网络加密及认证技术,有效地确保纳税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税款划拨入库还将实现由实物票据向电子票据的转化,纳税效率极大提高。 

4、 问:网上报税可以给纳税人带来什么方便? 

答:易操作,只要用户联入互连网运行浏览器软件(PC系统自带),无论何时何地均可办理。费用低廉,采用网上办税后,纳税人只需负担上网的话费及网络费,就可以办理纳税申报,既可以减少纳税人往返于税务机关的时间和费用,又可免去排队等候和时限因素,从而减少纳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可维护性强,网络公司提供维护,设备应用的技术支持。提高了征纳双方的办事效率,保证了数据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问:网上认证可以给纳税人带来什么方便? 

答: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防伪税控发票进项远程认证启动后将为纳税人带来许多便利的地方:避免因个别抵扣联有问题造成的来回奔波及排队之苦;提高了增值税抵扣联的保存安全性;增强抵扣联认证时效性,提高纳税人会计处理效率。 

6、 问:纳税人申请网上报税的程序是什么? 

答:纳税人到税务所领取申请资料《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网上电子报税技术服务协议》一式二份、《网上电子报税用户基本信息情况表》一份、《UCA证书申领单》一份附相关复印件、《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表》,填写完整后交税务所(专管员);接专管员通知参加网上报税培训,(网络公司培训部领取资料及税务机关审批表);企业经过培训自行回单位安装报税程序(安装技术问题可咨询网络公司培训部);培训当月在已安装的报税程序中模拟申报;次月(回避一个工作日)正式网上报税。注意:每月18日前请划款至纳税专户。 

7、 问:纳税人申请网上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纳税人到税务所领申请资料《网上认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网上认证技术服务协议》一式二份、《网上认证用户基本信息情况表》一份、《UCA证书申领单》一份附相关复印件、《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表》,填写完整后交税务所(专管员);企业经过培训自行回单位安装认证程序(安装技术问题可咨询网络公司培训部);培训当日就可进行网上认证。 

8、 问:纳税人网上报税,发出数据时银行存款不足怎么办? 

答:税务局实行网上报税实时扣款,每天滚动扣款,每月18日为最后扣款日,如企业纳税专户余额不足,系统将足额税票进行扣款,不足额税单交税务专管员,纳税人可于20日前到专管员处领取,并手工交纳。 

9、 问:纳税人网上报税,发出数据后发现错报数据怎么办? 

答:企业重复申报税务申报程序接收时是无法确认的,企业必须于当月18日前与税务征收所联系,注销当月申报,再重发申报信息。 

10、问:纳税人网上报税,是否成功应在何处查询? 

答:纳税人发送申报信息后,网络服务商会为纳税人提供三封邮件:“网络公司申报信息接收成功”,“税务端申报成功”,“银行扣款成功”,每月18日为最后扣款日,如企业纳税专户余额不足,系统将足额税票进行扣款,不足额税单交税务专管员,纳税人可于20日前到专管员处领取,并手工交纳。 

11、问:网上报税个人所得税申报中,部分个人无法申报? 

答:企业申报中涉及购房退税当期新增人员的,因新增人员的核定资料(姓名、身份证)税务系统中还不存在,故造成当月无法网上申报,请纳税人手工申报并开具新增人员一份税票,次月即可通过网上报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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